关于梳理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嘉定园)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强化科创生态建设、实施产业生态培育,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就2026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进行储备,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支持。现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
专题一:支持园区产业创新发展
方向1:支持示范性科技园区建设
项目目标:对标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支持综合发展水平较好的园区,进一步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提升综合服务能级、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建设示范性科技园区。
支持内容:
1.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支持园区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建设具有战略引领性的重要创新平台载体,拓展产业链宽度、挖掘创新链深度,形成产业集聚优势。
2.提升综合服务能级。聚焦产业配套、市场拓展等方面,支持园区建设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共享实验室等服务配套设施;加强数字底座、数字孪生园区等智能运营。
3.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园区加强与全球领先科技园区、创新组织、服务机构联动,引进或建设国际性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孵化载体;搭建国际合作交流与技术转移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政策咨询、投资促进、风险防范等国际化一站式服务。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单位,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的资源集聚统筹能力。
2.园区有明确的发展行动方案。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产业明显,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具备较好的公共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条件。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能够促进园区优势产业、服务能级、创新生态等全方位提升。
4.同一运营机构下,如有多个独立法人主体参与运营,可作为子项目单位联合申报。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2年左右。
方向2:支持园区产业特色化发展
项目目标: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的园区,进一步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创新效率,形成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集群,实现园区特色化发展。
支持内容:
1.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园区以产业特色化发展为核心,明确特色产业方向,引进培育重点企业,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造以重点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健全、供应链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特色产业集群。
2.建设特色产业平台。支持园区以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为支撑,围绕特色产业,承接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落地布局;建设“首创”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加快企业“首发”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拓展;建设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3.建设特色服务功能。支持园区助力企业从国内走向海外,通过海外并购、设立研发中心、与国际企业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研发项目,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分工与合作;集聚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资源,提供国际化一站式精准服务。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单位,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和专业服务能力。
2.园区有明确的产业特色化发展行动方案。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产业明显,具备一定的产业承载能力。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能够进一步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提升特色产业集聚度。
4.同一运营机构下,如有多个独立法人主体参与运营,可作为子项目单位联合申报。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2年左右。
方向3:支持研发与制造协同产业化项目
支持内容: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园主导特色产业以及未来产业新赛道,支持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创新性强、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开展生产设备、生产线、生产基地等产业化项目建设,提升企业生产制造能级,加速研发与制造一体化发展。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且科技创新性强、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并开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的企业。产业化项目需以科技创新为牵引,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产设备、生产线进行创新开发、更新迭代以及生产基地新建或改扩建。
2.产业化项目须已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已实际发生,具备项目建设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资金、施工许可等。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经评估对科技特征明显、科学内涵丰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用特别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总投资上限。项目总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50%;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工,且2026年1月1日之后新增投资金额不低于总投资的70%。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能够有效加速产业化项目建设,提升企业研发与制造一体化能力。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审认定的有效投资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2年左右。
方向4:支持园区专业运营服务能力共享提升
项目目标:支持本市高质量孵化器、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运营能力强且成效显著的园区运营商等专业机构,通过联合经营、委托经营、托管经营等方式承接其未承担运营的园区空间载体,推动园区高品质运营能力传导输出与服务共享,带动更多园区专业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加速向集成服务商转型。
支持内容:
1.加速产业集聚升级。支持专业机构发挥技术洞察、产业研判等专业能力,承接空间资源,开展产业升级、市场拓展、招引企业、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工作,加速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2.促进产创空间融合。支持专业机构发挥全要素资源整合专业能力,承接空间资源,推动高水平研发实验、概念验证、中试服务、检验检测、应用场景等要素功能布局,促进创业空间与产业空间深度融合。
3.提升孵化转化能力。支持专业机构发挥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专业能力,承接空间资源,推动优质孵化培育项目或企业在园区就地产业化。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承接其未承担运营的园区空间载体的专业机构。
2.专业机构须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资源集聚统筹能力与一定的投资建设能力。
3.专业机构与所承接运营空间载体的园区管理机构或运营机构须签订联合经营、委托经营、托管经营等合作协议,明确以专业机构为主开展园区开发运营,有具体的合作任务,承接运营空间载体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5000平方米。
4.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能够有效提升承接园区的运营品质与服务能力。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2年左右。
方向5:支持科技园区商办楼宇更新提升
支持内容: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聚焦科创“生态”建设、企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园区空置商办楼宇进行更新提升,改造形成高适配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发展的承载空间。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自持或租赁商办楼宇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单位或企业。
2.申报主体更新改造空置商办楼宇为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孵化器、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检验检测平台、应用场景、公共交流等提供适配承载空间,或更新改造空置商办楼宇为企业扩大办公、研发、生产提供适配承载空间,更新改造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2000平方米。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通过更新改造空置商办楼宇,支撑科技园区产业蝶变、企业发展。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更新改造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2年左右。
专题二:梯度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方向1: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分三类,第一类: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5%、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PCT专利申请量合计一般不低于30件,2025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第二类:2025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第三类: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0%、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25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
2.第一类、第三类申报主体应于2022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3.第二类申报主体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获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投资机构或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有行业公认权威榜单支撑),本市高质量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实际到账股权融资5000万元以上。
4.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二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类不重复支持。
方向3:企业贷款贴息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支持获得在沪中资银行科技贷款的企业,企业“沪科积分”须达到C级以上。
2.科技贷款包括科技型企业贷款与科技相关产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是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7类资质企业去重后的贷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是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等4类产业去重后的贷款。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不纳入贷款贴息范围。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业务,不重复支持。
4.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支持(科技贷款实付利息合计不低于2万元),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后利率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100BP)。
方向4:支持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细胞与基因治疗、脑机接口、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第四代半导体、硅基光电子、第六代移动通信、类脑智能、量子科技、可控核聚变、再生医学等前沿领域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且拥有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2.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获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投资机构或境内上市公司(直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有行业公认权威榜单支撑),本市高质量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实际到账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5年度研发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方向5: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出口国际准入认证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积极拓展多元国际市场的三大先导产业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未来产业新赛道企业。
2.申报主体的重要技术产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开展产品认证(不包含国内市场要求的产品认证)并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资质证书。
3.申报主体与境内认证机构签订合同,需提供认证机构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有关资格证书;与境外认证机构签订合同,需提供认证机构具备认证检测有关资质证明。
4.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证费用包括:试验费、检测费、认证费。
专题三:提升园区专业服务能级
方向1: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内容: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开展垂直孵化、深度孵化、超前孵化,并与园区建立长效合作和接力孵化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联合生态伙伴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究开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开展专业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与培训;对接市场资源,提供市场推广、销售渠道、应用场景等服务;单独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举办各类赛事、论坛、路演等活动,搭建国内外合作渠道。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创载体(不含高质量孵化器),且在孵同一产业领域的企业占总在孵企业比重不低于50%,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
2.科创载体根据提升专业孵化能级的实际需求,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体系化建设多项支持内容予以优先支持。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2年左右。
方向2:支持科创载体培育科技企业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支持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创载体(不含高质量孵化器)健全完善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助力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等,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2.创业孵化机构在2025年度孵化毕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不少于1家,孵化服务成效突出。所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或上榜。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1家“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孵培育或孵化毕业1家“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孵化毕业不少于5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给予5万元奖励。
方向3:支持概念验证平台建设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围绕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已搭建具有概念验证功能平台的企业或机构。
2.申报主体应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有概念验证软硬件条件,项目来源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概念验证资金(基金),资金来源稳定;具有较强技术和产业敏锐度的专业化运营团队,擅长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合作等资源融合能力。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经绩效评估优秀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绩效评估良好的概念验证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方向4:支持中试基地建设
支持内容:聚焦前沿科技、未来产业的重点领域,在园区内建设高质量中试基地,提升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构建中试熟化核心功能,配置小试、中试设备,提供数据模拟、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专业中试条件;提供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产品测试、质量控制、成本核算、安全环保等专业中试服务;开展产业链资源协同、应用场景拓展、投融资、人才引育、专家咨询等资源对接服务;建立开放、独立、可持续的运营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工程化能力、资源统筹力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专注产业细分领域,具有中试所必需的设备条件和试验场地;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够确保中试基地稳定运营;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团队与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擅长中间试验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生产运营等;具有明晰的中试服务清单、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等。
3.企业根据促进园区主导特色产业进一步集聚,提升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率的实际需求,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2年左右。
方向5: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
支持内容:
1.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围绕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在专业化服务能力、成果转化业绩和运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
2.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深度服务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高价值成果挖掘、转化路径设计、投融资服务、应用场景对接、法务与商务谈判等专业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3.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聚焦园区内优势产业企业创新需求,对接科研机构,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4.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聘用和培养优秀技术经理人、项目经理人,创新运营模式和激励机制,为成果转化孵化提供高质量服务。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技术转移机构。企业申报主体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
2.申报主体2025年度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2025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1家,并推动企业获得实际到账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主体拥有在职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5人。
4.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能够进一步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转化业绩,并形成示范效应。
5.已获得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执行期限:2年左右。
方向6:支持科技成果资产化、证券化融资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技术投融资活动或服务的科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技术投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产权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质押融资等形式。
2.技术投融资标的为技术资产,包括从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合法受让、授权、合作开发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授权成果,以及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等未取得证书但单位享有权利的未授权成果。技术资产权属清晰,已实现产业化应用或具备明确的市场前景。
3.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资产交易等行为须有科技成果转让方所在科研机构的转化协议,或本市技术交易场所出具的交易凭证、技术权益登记凭证等证明材料。
4.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与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融资费用包括: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产归集、价值评估、法律尽调、担保增信、风险防范等服务费用。
专题四: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生态
方向1:支持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建设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有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需求的企业。应用场景包括: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成果转化、概念验证、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情报、科技数据等科技服务。
2.申报主体为满足自身科技创新服务需求,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服务业应用场景需求并签订合同,有明确具体的合作任务,能够有效催生科技服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涌现。合同相对方须为已纳统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合同中科技服务业务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本市科技创新券补贴的合同,不重复支持。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与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经评估合同中科技服务业务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方向2: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已纳统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M类)的企业,并积极利用AI技术延伸服务链条,打造“AI+科技服务”新模式。
2.申报主体在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针对“AI+科技服务”技术需求解决签订合同,有明确具体的合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利用AI技术开展关键技术、方法研发及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等。合同相对方须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单位。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方向3:支持企业引聘人才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引进聘用已出站博士后的科技企业。
2.除国际顶级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可柔性聘用外,其他人才须为全职聘用,人才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研究方向符合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须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柔性聘用协议,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3.同一人才只能享受本支持政策一次。
4.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每聘用1名已出站博士后科技人才,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6: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重要展会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展方”)或组织3家以上企业参加境外重要展会并设立独立展区、宣传推广张江品牌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方”)。
2.展会包括:国际科技创新博览会、欧洲科技创新展览会、伦敦科技周、汉诺威工业博览会、新加坡科技创新周、香港国际创科展、世界制药原料展、全球生物技术大会(美国)、世界生物医药科技展、欧洲生物科技展、美国国际医疗设备展、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年会、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德国杜赛尔多夫医疗器械展、阿联酋迪拜制药展览会、亚洲医疗健康高峰论坛、国际半导体展、世界移动通信大会、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日本东京人工智能博览会、中东海湾信息技术展、芬兰Slush大会、德国科技文化节、德国国际测绘地理信息展、慕尼黑国际光博会、法国巴黎国际新能源博览会、国际生物工艺展会、国际药物信息协会年会、韩国生物制药技术展览会、北美放射学会年会、欧洲放射学大会、美国超级计算展览会、慕尼黑国际光博会、美国西部国际光电展览会、美国物理学年会、伦敦生命科学周、美国基因与细胞治疗学会年会、欧洲国际营养保健食品展、亚洲国际营养保健食品展、德国国际康复及护理展览会、美国国际养老及康复医疗展览会、日本国际养老展览会、日本国际福祉机器展览会以及养老科技、未来产业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等。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方,按照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报名费(不高于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补贴不超过3人,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的交通费、住宿费。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方,按照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或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宣传费(不高于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补贴不超过10人,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的交通费、住宿费。以上不重复支持。
方向7: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论坛、年会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非政府委托项目。
2.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拟支持方式和经费:
经遴选,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支持,一般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储备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区范围的嘉定园内相关企业(具体范围参考市科委网站:https://stcsm.sh.gov.cn/kcb/--张江示范区范围查询--输入企业注册地址)。申报范围有效期以立项通知正式印发日期前为准。
三、储备项目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企业需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至申报日的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完成火炬统计有关工作。
2.对于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两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按相应申报书中所列申报材料清单提供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财政项目相关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储备项目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00至12月20日17:00。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请书,按申报要求提交证明材料。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区级初审
分园管理机构实施2026年重点项目区级初审,项目初审时间为12月21日至12月30日,12月31日12:00前在线完成审核意见填写,并生成推荐项目书面汇总表。
备注: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支持电话:22502720
张江专项资金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33832829;技术支持邮箱:shipsships@126.com
张江嘉定园项目申报咨询联系表
街镇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马陆镇 | 张 景 | 59156027 |
安亭镇 | 施 怡 | 59571721 |
南翔镇 | 朱 宁 | 59176609 |
江桥镇 | 张月霖 | 69112590 |
徐行镇 | 刘轶佳 | 59555089 |
外冈镇 | 王 晟 | 39100096 |
嘉定工业区 | 李 佳 | 39966550 |
菊园新区 | 夏 静 | 39986635 |
国际汽车城集团 | 华嘉晶 | 69550171 |
华亭镇 | 王之滢 | 59956083 |
嘉定镇街道 | 顾 隽 | 59532514 |
真新街道 | 刘思航 | 59192251 |
新成路街道 | 朱晓蓉 | 69993180 |
嘉定科投集团 | 金 宇 | 59535132 |
嘉定综合保税区 | 朱佳逸 | 395612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