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张江高新区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张江高新区各园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等11项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4号)、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17〕6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上海张江高新区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火炬统计调查范围为经国家批准的张江国家级高新区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辖的22个园区,园区范围以国家级高新区四至边界和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高新区四至边界为准。
二、统计调查填报对象
1. 张江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
2. 张江高新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3. 张江高新区范围内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三、统计调查内容及报送要求
火炬统计调查分为综合统计月报表、综合统计快报报表和综合统计年报表等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张江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填报综合统计月报表、综合统计快报报表和综合统计年报表等,负责落实相关企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分别填写《企业统计报表》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情况》。
(一)综合统计月报表调查内容及报送要求
综合统计月报表调查内容为各园区月度经济指标情况,报告期次月20日前将审核过的数据通过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火炬计划统计系统(http://125.215.36.12/tj)填报,同时将经园区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件传真至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综合统计快报报表调查内容及报送要求
综合统计快报报表调查内容为各园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情况,于调查期次年1月20日前将审核过的数据通过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火炬计划统计系统(http://125.215.36.12/tj)填报,同时将经园区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件传真至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统计年报表调查内容及报送要求
1. 《园区综合统计年报表》由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要求通过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火炬计划统计系统(http://125.215.36.12/tj)填报。各园区管理机构将经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装订成册,经园区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套)上报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2. 《企业统计报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情况》按照填报对象要求,由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内相关单位通过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户网中火炬计划统计系统(http://www.zjsfq.gov.cn)填报。相关单位将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报表打印,经负责人签发与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园区管理机构,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上报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统计年报表网上填报截至2018年3月20日,各园区管理机构上报书面材料截至2018年3月30日。
请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并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确保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6号)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联 系 人: 俞琪国、沈 雄
联系电话: 68795959-6632、6639
传 真: 5838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