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007 发布机构: 区科委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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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现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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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评价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22〕4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绩效评价流程




(一)准备评价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4、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5、专项审计报告;

6、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前审查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前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评价实施

采用会议评价的方式,主要围绕企业成长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定2023年4月中上旬启动相关工作,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准备。

(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市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




(一)评价结果

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沪科规〔2019〕11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予以实施。

(二)后补助原则

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的资助,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80万元/项、60万元/项的资助,且资助额度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的20%。综合绩效评价“未通过”、“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

区级财政资金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助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给予相应的1:1经费匹配。




四、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u.stcsm.sh.gov.cn/)网站,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申请验收”,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其中,申请单位在线选择1家具有本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专项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本市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在接受审计委托1个月内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并在线上传提交报告。

2、2023年3月31日之前,企业将有关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进行汇总推荐,并会同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上述截至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302室)。




五、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