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科委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6月22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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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2015年度开放、使用和运行补贴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定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放,鼓励本区中小企业利用科技公共服务资源开展创新活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根据《嘉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嘉定区科委现组织开展嘉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放、使用和运行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凡注册(指税务注册,下同)于嘉定区,运营正常、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开展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我区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使用方”),发生的服务费用,可申请使用补贴。
(二)凡所在法人单位注册于嘉定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注册在本区企业提供平台开放服务的(以下简称“平台提供方”),可申请开放补贴。
(三)凡所在法人单位注册于嘉定区的已建成验收通过并实行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可提出滚动支持或运行经费补贴申请。
(四)补贴的时间范围: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服务、投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一)对平台使用方
1、对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本区企业使用本区内平台的,根据实际发生的有效服务费用进行补贴,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区级财政给予30%的补贴;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采用累进递减计算方式,对超出5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的区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为10万元。
2、对本区企业使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资助政策执行。
(二)对平台提供方
1、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平台为本区企业开放给予补贴,凭年度服务合同、收费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资金补贴申请,经审核按照服务业绩给予开放实验室不超过实际收费30%的补贴,每个平台最高20万元。
2、对企事业单位的平台为本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科学仪器设备、研发设计、种质资源、试验试证、检验检测等)的,凭年度服务合同、收费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资金补贴申请,经审核按照服务业绩给予资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每个平台每年最高20万元。
(三)对运行平台
对区内建成验收通过并实行运营的平台,根据平台建设主体的性质和平台类别,给予滚动支持或运行经费资助,重点支持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开放能力的持续提升。资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每个平台每年最高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平台使用方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嘉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服务合同复印件;
4、服务发票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平台提供方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嘉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平台认定、建成验收证明复印件;
4、服务合同复印件;
5、服务发票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三)运行平台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嘉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运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平台认定、建成验收证明复印件;
4、购买检测仪器设备等相关运行投入发票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理和咨询
1、集中受理时间:7月20日—7月22日;
2、受理地点: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嘉戬公路118号)2楼大厅8号科委受理窗口;
3、材料受理联系人:陆晓姣、闵蓓,联系电话:59523669,59528523;
4、填报内容咨询联系人:樊琰、李健锋,联系电话:69989297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