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83040002019008 | 发布机构: | 区科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03月07日 | 文 号: | 嘉科〔2019〕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嘉科〔2019〕14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励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励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励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励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嘉定区科技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规范科技奖励相关管理工作,提高相关申报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助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及《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定区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科技奖励红黑名单管理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区科委依据科学技术奖励相关申报责任主体的信用情况,将其分别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
“红名单”,是指在科学技术奖励等各类荣誉活动的申报、评审、授奖过程中,奉行科研行为准则,遵守科技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近3年无失信记录,并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单位。“红名单”有效期为3年。
“黑名单”,是指在科学技术奖励等各类荣誉活动的申报、评审、授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抄袭、作假,专利侵权等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近3年有失信记录或违反科技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单位。“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鼓励“黑名单”主体参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进行信用修复。
第五条 科技奖励红黑名单的认定与发布:
区科委依据第四条标准生成科技奖励红黑名单初选名单,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推送到“信用嘉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科技奖励红黑名单;有异议的,及时予以核实。科技奖励红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嘉定”网站上发布。
第六条 科技奖励红黑名单每年梳理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 以上办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