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A83010002023001 | 发布机构: | 区科委 |
生效日期: | 2023年01月19日 | 文 号: | 嘉科[2023]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嘉科[2023]3号关于上海市嘉定区信息化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信息化发展中心:
根据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定区2023年财政预算报告及2023年部门预算,现将你单位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 172.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72.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 万元。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随预算同步批复你部门报送的2023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三、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23年部门预算、街镇预算的详细信息均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四、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到本通知后,请各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及时批复至各所属预算单位,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批复至所属预算单位,并按规定实施信息公开。
(二)各部门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单位要继续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项经费实行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机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四)各单位应及时掌握所属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对于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执行中新增支出需求应严格论证审核,确需安排预算的,原则上在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除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2023年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当及时向我局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预算调整、预算追加和预算调减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四)各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公开工作。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后20日内,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及所有下属预算单位的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成本等信息。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